【以案说法】回收废旧蓄电池不办证获刑!
日期:2022-07-08 点击率:2370次
【以案说法】回收废旧蓄电池不办证获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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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废品也会违法吗?儋州市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孙某,因私自回收23.68吨废旧蓄电池欲变卖,最终触犯了法律。日前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,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,扣押在案的废旧蓄电池予以没收。孙某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该案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回收敲响了一记警钟。
2019年7月17日,公安机关对孙某位于那大镇某废旧物资回收部进行检查,并扣押了孙某非法回收、贮存于简易铁皮房内的23.68吨废旧蓄电池,其中废旧电动车蓄电池10袋共计17.99吨、废旧汽车蓄电池3袋共计3.34吨(倾倒酸液)、废旧移动通信蓄电池1袋共计0.71吨、废旧摩托车蓄电池1袋共计1.64吨。经鉴定,孙某非法回收贮存的23.68吨废弃蓄电池均为危险废物。
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孙某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23.68吨,严重污染环境,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。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可从轻处罚;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较轻,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,决定对孙某适用缓刑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为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,海南二中院邀请那大镇中心学校的师生代表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庭审。
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,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,其中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,一旦在回收、拆解过程中处置不当,就会严重污染环境中的空气、水源、土壤等,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。国家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回收、拆解废旧蓄电池,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、拆解的经营者,必须办理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,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及技术设备。法官提醒,从事废物经营的广大群众务必多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切莫为了私利而铤而走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(来源:报废汽车拆解工 原文题目:【以案说法】回收废旧蓄电池不办证获刑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