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司发展需求,现招聘以下岗位:
1、销售代表
男,5名,高中及以上学历,有相关经验,年薪10万+绩效。
2、质检
男,2,根据公司要求对汽车零部件进行质检;有汽修维修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;身体健康,初中以上学历;吃苦耐劳,执行力强。
报名要求:持本人身份证、相关学历证书与操作证书原件、个人简历一份。禁止使用假证件或他人证件,一经发现,永不录用。报名时间:即日起,额满为止。
报名地点: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石洲路6号
联系人:赵女士
联系方式:0510-83387987、182615526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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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环保厅 关于转发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的通知
各市商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局、环保局,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商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局、环保局:
现将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(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现根据该规定第五条,对我省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使用年限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使用7年;
二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;
三、其他摩托车,包括轻便两轮摩托车、轻便三轮摩托车、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11年。
符合报废条件的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及摩托车,按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,交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按规定拆解,不得另行处理。
《关于转发〈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苏经贸资源〔2002〕1462号)同时废止。
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
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
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
2013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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